- 申請依據:依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第2條規定、查詢開發或利用區域是否位於「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、生態復育區等保育利用計畫範圍」。
- 申請費用:依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第2條收費(土地筆數10筆以下者,每件新臺幣300元;超過10筆者,每超過10筆加計新臺幣60元,不足10筆者,以10筆計算)。
- 請自行確認申請資料無誤,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費或其他特殊情形外,經繳費完成後,即入案審核,不予退費。
- 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,實際金額依申請人與各發卡銀行約定為準
- 申請資格:不限。
- 送件方式:親洽本處申請並現場繳費、郵寄申請書及規費(匯票或現金請附核實費用,勿缺溢繳;匯票受款人: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)、線上申請並繳費。
- 應附文件:開發或利用計畫之名稱、基地面積、位置及地籍資料(1個月內各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地籍圖謄及土地登記謄本),基地位置圖應清楚標示、得以地形或地籍套繪標示:其位於水域或屬未登記土地者,並應提供坐標數位資料:附件可採郵寄本處或上傳PDF或JPG檔,如未於送件7日內補齊應附文件,將予駁回,不予退費。
- 申請份數:最多3份。
- 辦理時間:7個工作日。
- 核發方式:紙本證明書採郵局掛號寄送或親至本處領取,電子證明書採電子郵件寄送。
- 聯絡窗口:企劃經理課 江昆昇,02-28613601#409,112 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-20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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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聲明:我同意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因業務之需要,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上述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同意個資聲明